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确保我校教职工在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,请您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,提醒您关注以下事项:
一、下列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
1.2023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,2024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,2024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,再确认;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。
2.2023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“已失效”,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,再确认。
3.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。
4.2024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,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,或2024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,改为申报住房租金。
5.房屋租赁提前结束、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,需要修改房屋租赁日期或住房贷款的贷款月数。
6.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。
7.2024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的。
8.家有新生儿首次填写,需要新增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”扣除信息。
二、信息无变化可直接确认
如果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动,您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,点击热点专题“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!”,再点击“一键带入”确认即可。
操作指南
下载并打开个税APP,点击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模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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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如果您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,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、学校无法获取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因此,建议大家还是要及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,确保自己的有关信息填写正确。请在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修改!
三、温馨提示
1.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老师请注意,若想通过学校在发放工资同时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扣除,在填写“申报方式”时请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并勾选上单位信息“辽宁科技学院”,否则学校无法下载到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2.教职工应当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,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,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展开抽查。
3.填报中如有疑问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。
联系人:王 天 峰
电话:024-43164328
财务处
2023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