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辽宁科技学院借款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各部门、各单位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,请已办理借款但尚未办理还款业务的教职工于2024年12月9日前还清,逾期未还者将相应扣减各部门、各单位2025年度预算指标。
截止2024年11月1日仍有欠款的教职工名单已发至各部门、各单位负责人办公自动化邮箱。
财务处
2024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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